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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3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后保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后勤科学、良性发展,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武科大党〔2018〕23 号)、《武汉科技大学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武科大党〔2018〕27号)、《武汉科技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武科大党〔2018〕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后保部实际情况,在原《后勤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 制度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后保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后保部中长期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四)涉及后勤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包括年度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与兑现、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激励、所属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管理与考核、基层管理岗位的选拔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与聘任、商业门面与餐饮档口管理、维修工程管理、公用房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国有资产(含公务车)管理、安全管理等;以及后保部各二级单位经营管理模式及相关内容的重大调整与变化等。

(五)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审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调整等。

(六)招投标结果的审定;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审定。

(七)重要资源的配置及国有资产投入、使用和处置。

(八)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九)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新进员工计划的审定。

(十)校级及以上或校外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评选对象的推荐;员工中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问题。

(十一)工会、妇委会及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预案;重大安全、服务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涉及党政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一)校编职工中属于学校行政系列的科级职务晋升人员的民主推荐。

(二)后保部内设二级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考察与任免。

(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定推荐与聘任,高、中、初级工勤岗位聘任及工人技师的评定推荐与聘任。

(四)学校职代会、党代会代表等人选推荐。

(五)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与重要人事任免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一)后保部年度工程项目立项投资计划。

(二)任何单项往来资金3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项目的实施计划。

(三)后保部各二级单位重大活动事项、重要合作项目、拟与招标准入的合作商户签订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合同金额、双方权责等条款)。

(四)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包括:

(一)后保部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二)项目虽已经过集体决策,但一次性集中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

(三)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形式及程序

第七条 决策的形式。后保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形式,根据议题内容的不同分别为后保部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题属于党群工作范围的,召开党委会;议题属于行政工作范围的,召开党政联席会;对于党政工作范围皆涉及的议题,召开党政联席会,但根据被决策事项所涉范围的侧重点,决定由部长或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并集中意见进行决策。党委会与党政联席会的决策范围详见《武汉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武汉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凡涉及关系后保部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经后保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上述会议集体决策。

对于因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的决策,决策当事人应事后在相应的会议上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召开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提前作出决定或有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议题明确后,提前通知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三)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言,明确表达对议题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最后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策中,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四)最后由该项议题的主持人(部长或党委书记)综合各方意见进行决策,并当场宣布决策意见。

第十三条 后保部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以简单多数(超过规定与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九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五章  决策的监督

第二十条 后保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四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后保部党政负责人与纪检组负责人报告;后保部党政负责人与纪检负责人获得信息后应及时介入调查与谈话提醒。对于问题严重的或者涉及后保部党政负责人的,可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后保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后保部工会、职代会和全体员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后保部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为绕过集体决策而拆分项目的;

(五)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六)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七)未按后保部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九)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十)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一)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决策制度适用于后保部及下属各二级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保部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后勤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