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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岗位核定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4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落实《武汉科技大学后勤改革实施方案》(武科大发【2022】8号)文件精神,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后勤保障部人员岗位核定与聘用工作,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因事设岗

岗位应根据各科室、中心的工作职能,业务及管理服务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工作量配置人员,要达到“因事设岗、因岗配人、人事相宜、人尽其才”的目的,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

(二)精干高效

根据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结合工作职能及实际运行需要,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员增效,从严从紧核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控制人力成本,提高用工效益。

(三)相对固定

在总量控制和科学核定的基础上,工种(岗位)一经确定,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作为人员补充、调整的基本依据。如有重大职能或者业务调整,可申请岗位数量调整。

(四)二级管理

后勤保障部设定岗位总量,各中心结合工作职能对各工种(岗位)岗位进行岗位细化。

(五)员工参与

增强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鼓励全员参与,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定员工作。

二、核定范围

核定范围为后勤保障部内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

三、实施方案

(一)定岗

根据原岗位设置情况、用工状况及工作需要,拟定各部门岗位。兼顾班组长、一般管理人员配备及个别校区、岗位的特殊情况。

(二)定编

根据用工现状、国家及行业标准、近三年的用工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岗位核定。

1.部门申报

根据后勤保障部各工种(岗位)运转需要,按照各部门所承担的管理职能和服务工作量,由各二级部门填写后勤保障部岗位设置情况调查表,提出岗位建议申请。

2.调研评议

对各部门岗位现有人员、工种岗位设置、排班轮休及班组长带班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用工情况、工作运转情况、用工难点、紧缺工种、岗位设置的情况进行汇报。结合上述情况进行初步综合核定,再经过多轮的摸底反馈,给出部门岗位总量。各部门在岗位总量内进行工种(岗位)设置。

3.岗位核定

服务经营型实体严控人力成本,岗位总数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各实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内部业务调整等进行人员增减。机关和服务保障型实体严控岗位总量,从严从紧核定岗位,在保障现有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精简人员。岗位总数根据后保部经营服务项目的变化和调整保持动态平衡。

后保部岗位总数820(不含学校任命处级干部)。内设管理岗73人,其中部长助理1人,主任(书记)15人,副主任17人,基层主管40人;工勤技能岗位职数747人,详见下表。

后勤保障部内设机构岗位数量汇总表

类型

部门

部长助理

主任(书记)

主任

基层

主管

工勤

岗位

岗位

总数

备注

服务经营型实体

餐饮服务中心


2

3

10

134

149

经营型实体岗位数原则上控制总量,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产值进行调整。

商贸服务中心


1

2

6

46

55

产业发展中心


1

1

2

14

18

服务保障型实体

黄家湖物业服务中心


2

3

7

260

272

机关部门和服务型实体严格控制岗位数量,从严从紧核定岗位,目前空缺的岗位在后期业务整合分流后补充。

青山物业服务中心


2

2

4

179

187

洪山后勤服务中心


1

3

3

55

62

幼教中心


1

2

2

51

56

机关职能部门

1

5

1

6

8

21

合计

1

15

17

40

747

820

不含学校任命的处级干部


(三)定薪

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打破大锅饭,强化绩效和激励机制。(方案另行制定)

(四)定员

1.遴选原则

岗位人员遴选应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2.遴选程序

1)内聘管理岗位遴选程序按照《后勤保障部内聘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申请人先行申报,二级单位在岗位数量范围内确认推荐,后保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3)所有岗位聘用完毕后报学校备案。

四、减员增效的要求

各部门要以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为导向,定员从紧、减员增效。部分职能和岗位能兼则兼,能合则合,力求达到人员精简目的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的提升。

(一)结合实际工作区域要求,在工作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精减员工人数。

(二)增效增资。人数减少但工资总额不减,减少人员的薪资可分配给承担其工作量的员工,以多劳多得为分配原则,让工作量大、劳动效率高、服务质量过硬的员工得到相应的薪资待遇,以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能力,营造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团队氛围。

(三)原岗位人员退休或离职后,非必要不补充,合理分摊流失人员的工作任务,以合并岗位、一人兼多职等方式逐步实现减员增效,让部门、个人及师生均能受益,实现共赢。

(四)减员后因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需严格按减员后确定的工作效率及劳动定额进行审核,低于劳动定额的,原则上不予增加,确需增加的,之前因减员产生的绩效工资重新分配。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在运行过程中经批准可进行适当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