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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0: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后保部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管理,对各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书》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签订的目标责任制任务书为依据,严格考核实际完成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月度和年度绩效发放。

二、月度目标考核办法

1、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书》签订后,各单位于两周内制定完成《月度目标任务分解表》,报后勤保障部党政办公室,务必将全年度任务目标合理分解到每个月或季度,结合往年度运营情况及本年度实际,有经营实体的单位须将上缴后保部利润目标逐月(或季度)分解到每个部门,由后保部拨付经费的单位须将费用分摊到12个月。《月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将作为各单位月度(或季度)考核的依据。

2、每月12日前,人力资源办公室提供各单位上月人力成本支出,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月度目标完成情况表》,列出各项收入和费用支出,并说明实际完成月度目标情况,依此上报月度(或季度)绩效发放方案,经后保部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发放。

3、未完成月度目标任务的以及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月度目标完成情况表》的部门,停止该月绩效的发放。

4、各单位制定《月度目标任务分解表》以及发放月度绩效时,要充分考虑并预留年终分配和全年业绩奖部分。

5、当月出现亏损的部门,应向后保部说明原因;连续亏损的部门,后保部要对该部门逐级问责。

6、综合监督办公室每月检查结果做为考核奖惩各单位目标完成依据之一。如发生属实投诉或要求整改不达标的,一项(或一次)的扣除本部门当月绩效1000-5000元,具体参照综合监督办公室《监督检查考核细则》执行。当月没有绩效发放的,累计到下月扣除。

7、如发生消防、食品、偷盗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对单位及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1、全年完成后保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单位,按后保部年终分配方案标准进行发放,如有结余部分,餐饮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中心按结余部分的50%作为“目标兑现奖”给予单位奖励;其它部门按结余部分的80%作为“目标兑现奖”给予奖励;全年未完成后保部下达的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目标的比例进行年终绩效的发放。

2、有创新举措和对后保部有重大贡献的,视具体情况,上报奖励方案,经审批后给予奖励。

3、对综合监督办公室监督考核评选的优质服务单位给予奖励。

4、对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机关各部门月度和年度绩效标准,参照各部门的平均值考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