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后勤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后保部安全、稳定、文明、有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落实后勤保障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任务书。
一、责任人
1、二级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2、二级单位负责人可与所属部门负责人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签订三级任务书,实行后保部内部安全稳定层层负责制。
3、上述责任人若因职务或工作变动调离本岗位,本任务书由接任人重新签订并继续履行。
二、责任目标
1、安全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发生火灾;不发生重大暴力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责任人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拟定年度安全稳定责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各单位应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设立治保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安全教育生动有效。各单位要通过板报、讲座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火和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技能及法律意识。
(4)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自我管理、自负责任”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5)重视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人员防范率、机械防范率达100%、技术防范率达90%。安排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等技防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对水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稳定做到“四个务必”和“四无”:
(1)务必做好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务必做好法轮功人员及重点人员的监控与转化工作;务必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务必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做到无法轮功练习者进京滋事、无员工未经批准非法上街游行、无离校进京上访、无聚众闹事现象。
(3)对单位内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平息事态。
3、文明做到:各单位要争创后保部“安全文明单位”,在各部门、员工间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杜绝“赌、毒、黄”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
4、有序做到:
(1)各单位如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保障安全。
(2)对合同工和外来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暂住手续。
(3)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各类场所底数清,建立健全各类设备物品安全保卫工作档案。
三、考核与奖惩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以上的事故。
3、按事故发生在后勤和学校恶劣影响程度划分为:
(1)后保部内部处理:指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在后保部内部可处理消化,且上报和处理都及时的事故。
(2)上报学校处理:指事故有人身或财产损失必须上报学校且学校处理批示的事故。
(3)市安全责任部门处理:指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公安局等市安全责任部门处理的事故。
(4)上报的省教育厅或以上单位处理:指事故重大需省级或以上部门批示处理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责任处理
1、按事故划分为第(1)条:后保部内部通报批评,年底取消安全责任人评优资格;
2、按事故划分为第(2)条:取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年底评优资格,并扣除安全责任人年底奖金30%;
3、按事故划分为第(3)条:取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年底评优资格,并扣除安全责任人年底奖金,并撤销二级部门安全责任人职务;
4、按事故划分为第(4)条或第(4)条以上:安全责任人交由学校或刑事部门处理。
(三)责任书的执行
1、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后保部依照有关规定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2、严格实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后保部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重大火灾、被盗、食物中毒、人员伤亡等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备 注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二级单位和后保部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由后勤保障部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级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
(签名、公 章) 年 月 日
后保部领导安全稳定责任人:
(签名、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