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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接负责制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办事的思想,建立文明、公正、热情、高效的工作作风,特制定首接负责制。

第一条  凡第一个受理外单位人员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接责任人。

第二条  首接责任制按照“首接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接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三条  在首接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接人应当及时办理,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前来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让办事人清楚明了。

第四条  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接人应当热情相待,并根据责任分工,转交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接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并放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接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接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一同解决。

第八条  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后保部职责范围的,首接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  对直接要求约见后保部领导的,要首先了解来人情况和有否预约。与后保部领导有预约的,可直接给予引导;未预约或预约的后保部领导不在的,应将来人引导到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接待。

第十条  对上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的人员要主动将来人引导到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师生员工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要向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告诉来电反映情况的渠道及有关部门的电话。

第十二条  首接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努力做到:重大事情尽力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想法办,能办事情马上办,难办事情记着办。

1、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接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接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十三条  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责任追究处理。

1、首接责任人未及时将来访者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来访者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各单位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纠正。屡犯者,给予后保部内通报批评。

2、冷漠对待来访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给予后保部内通报批评。

3、对来访者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拒办的,给予严肃处理:如引起不良后果者,每次扣发本人在岗津贴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4、一个学期内被群众投诉达3次的个人或投诉达5次的部门(经核实确属工作态度问题的),取消当事人和该部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投诉超过3次的,每次扣发当事人在岗津贴100元。

5、在年度考评中,确因工作作风或服务态度问题多次被来访者投诉,经教育后仍屡犯的员工,经后保部考核领导小组复议确定,其当年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凡接受关于后勤服务的报修请求或询问时,必须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您好,这里是××(服务部门),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我们立即想办法解决”、“我们马上联系相关部门”;  

“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并做为记录);  

“希望有问题再与我们联系,再见”。  

如不属于本部门的服务范围,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或向上级主管人员反映,督促及时解决。不得使用以下用语:

“喂”、“什么事”、“不该我管”、“不知道”、“不关我的事”、“你找××(部门)”、“你打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