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规章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保障部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采购行为,加强后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武汉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19】48号)、《武汉科技大学校内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办【2019】49号)等文件,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细则。包括零星维修工程、水电暖维修材料、车辆维修保养、食品原材料及耗材、绿化养护、劳动生产用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燃料、社会服务等。食堂档口联营招商、超市供货商入库、门面租赁、场馆出租出借及其他联营服务、招商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校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采购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后勤采购相关事项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修订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加强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管理;

(二)负责采购与招标政策的解释、宣传、贯彻和落实,对采购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

(四)落实采购决定,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采购活动;

(五)受理采购活动中的询问、质疑、投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投诉处理、调查取证工作;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会签及履约验收;

(七)负责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采购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采购需求部门是采购活动的发起部门,作为采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发起采购申请:对所购物资的品种、规格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参与相关采购评审、询价工作;

(三)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

(四)负责采购合同履行,加强对采购的履约验收管理;

(五)参与采购活动中的询问、质疑、投诉处理;

(六)负责按合同要求办理款项支付。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工程预算金额、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学校组织集中采购,或由招标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七条  后勤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由后勤保障部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后勤分散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货物及服务(单台或批量)在2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

(二)采购必须登记为固定资产的货物(单台或批量)在3万元以下的。

(三)采购为低值易耗品货物(单台或批量)在3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财务相关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各中心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单个分散采购项目虽未超过以上标准,但同一项目中心或同一项目负责人使用同一个项目预算经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类项目或向同一家供应商分批采购的总金额超过以上限额标准的,也应由学校统一集中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九条  集中采购方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审查、签报合同文本,加盖武汉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分散采购方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校内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一)采购标的物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或服务,按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的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方式采购。

(二)采购标的物不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或服务,主要采用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  设备类货物采购一般采取网上商城采购,服务类采购一般采取询价采购。

第十二条  网上商城采购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中心采购经办人(采购联系人)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与招标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实施。

(二)采购经办人(采购联系人)在学校招标办采购管理系统-竞价采购中填报相关信息,进入网上流程。

(三)网上经项目审核、竞价公告、报价截止、结果公示、学校招标办通过等流程后交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完成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联营类(门面联营、餐饮档口联营)、招商类(超市供货商、物业低值易耗)等项目,由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办公室通过后勤保障部网页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投标截止后组织评标,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发布中标公示,招标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合同文本制订,合同签报,加盖武汉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询价采购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中心采购经办人(采购联系人)提交经后勤保障部批准的采购申请、经费来源、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采购要求,经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实施。

(二)采购经办人(采购联系人)在学校招标办采购管理系统-竞价采购中填报相关信息,进入网上流程。

(三)网上经项目审核、竞价公告、报价截止、结果公示、学校招标办通过等流程后交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完成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分散采购合同签订和办理。分散采购成交结果经学校招标办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商务谈判,与中心和项目负责人一起草拟合同文本和相应技术附件,并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审查、签报合同文本,并加盖武汉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十六条 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存在以下情形的,经协商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一)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金额,变更幅度未达到合同金额10%的,由采购需求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或相关依据并经后勤保障部联席会研究审批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幅度达到合同金额10%的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须同时经后勤保障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条款有误等情形的,由采购需求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或相关依据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部采购工作接受学校招标办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纪委对后勤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凡经核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故意拆分、规避集中采购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后勤保障部纪委要对参与分散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追责,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凡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校内分散采购工作,若有与学校招标办相关采购文件不符的,以学校文件为准。后勤联营类、招商类、市场准入类等的采购招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试行一年,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与招标项目申请表》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与招标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采购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负责人

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费来源


资产配置预算序号


是否单一来源


进口产品预算金额(无进口产品可不填写)


是否进口设备


单台设备是否超过10万元


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售后服务


所在单位负责人 意见



                   签名:               (盖章)

                                                       

分管部领导

意见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分管校领导

意见


注:采购招标项目需提供技术指标、图纸等,相关资料一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