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规章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保障部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日常维修的管理,使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化与精细化,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零星维修及材料的界定

第一条  零星维修是指列入学校“拨改付”范围,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的校内小型、局部维修项目,以及应急抢险内容;一般是指水电、木制品等相关的小维修与设施零配件的更换等。

第二条  零星维修材料是指与零星维修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及维修相关工具、器具等。


第二章  零星维修材料采购

第三条  零星维修材料采购方式

零星维修材料实行后保部统一采购,主要来源方式是通过招标所确定的维修材料供应商。若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经过后保部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直接按需购买。涉及到较大数量时,还应并报请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四条  维修材料采购申请程序

零星维修材料采购由后保部各单位根据维修需求、材料库存状况,向党政办公室提出材料采购申请并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中须列明采购材料的名称、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等。

党政办公室汇总各单位需求后,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按照后保部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三章  零星维修材料管理

第五条  维修材料入库管理

材料送达时,申请采购单位人员与仓库管理员一同对所送达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点验,点验完成后材料仓库管理员将材料进行入库登记。

第六条  维修材料领用出库管理

材料出库须由材料使用人填写材料领用申请单,领用申请单中须注明申请使用的材料名称、具体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材料仓库管理员应对材料领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出库,材料出库记录须由材料仓库管理员和材料使用申请人共同核准确认。

第七条  维修材料使用管理

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根据报修的内容领用材料;维修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维修确认与质量反馈单》,并由用户签字进行确认。如领用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应将剩余材料及时退回仓库,仓库管理员在领用单上注明退回数量。

第八条  维修材料库存管理

为减少维修材料资金占用量,对材料库存实行少库存或零库存的原则,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要每月清点材料库存情况,并根据材料库存情况及时申请增补。年终与主管进行一次联合库存盘点,填写库存盘点清单,并签字确认存档。

第九条  维修材料报废管理

维修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灯具、阀门和废锁具等,应及时上交各物业服务中心,各中心集中到一定数量后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料可集中按照程序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入账。